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確保實現“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的通知》要求,2010年12月,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對50個城市的照明節能工作進行了專項監督檢查。日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通報了檢查情況。
本次檢查實地抽檢了全國30個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和20個其他城市的280個照明項目(道路照明項目146個,景觀照明項目134個),對其中27個道路照明項目和32個景觀照明項目進行了現場檢測。總體上看,城市照明超標準、高能耗的現象得到了有效控制,基本完成了“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確定的東中部地區和有條件的西部地區城市道路照明淘汰低效照明產品的任務。
通報說,城市道路照明節電取得了明顯效果。根據受檢城市對2005年至2010年的裝燈量、用電量和裝燈總功率進行的統計,城市道路照明單位功率耗電量逐年下降,“十一五”期間,年均下降3%,累計節電14.6%。支路以上道路照明基本淘汰了低效照明產品。城市照明設施節能的運行管理水平不斷提高。大多數城市能按照《城市道路照明設計標準》規定和適用節約的原則,運用路燈監控系統采取“半夜燈”模式等,通過分時分級控制實現節能。
通報介紹了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城市照明專項規劃工作有待加強。有的城市沒有編制城市照明專項規劃;有的城市照明專項規劃中缺少照明節能的要求和措施。高能耗照明設施仍然存在,有的城市的景觀照明中還在使用強力探照燈和大功率投光燈。城市照明工程建設缺乏有效監管。部分城市的城市照明工程項目設計方案未進行專業論證,把關不嚴;有些項目在施工階段隨意變更設計,影響了節能標準的執行;部分城市對照明工程不按規定進行專門驗收即交付管理部門運行管理,部分項目需要進行二次改造才能達到照明節能的要求,造成了浪費。
通報要求各地要按照國家節能減排的總體部署,切實履行責任,加強城市照明節能的管理工作。省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對檢查中通報的問題,會同同級節能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整改意見,督促有關城市限期整改,并按照《城市照明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住房城鄉建設部將在2011年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節能減排專項監督檢查中進行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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